陈云纪念馆新媒体短视频拍摄招标需求书一、项目名称:陈云纪念馆新媒体短视频拍摄制作 二、项目内容: 针对陈云纪念馆阶段性重要线下主题活动,根据纪念馆阵地宣传要求,拍摄针对新媒体宣传的活动宣传视频。 三、视频摄制要求 (一)具体要求: 1.知识产权:中标单位保证在视频制作期间和交付使用后不得侵犯陈云纪念馆的知识产权,不得转让、转卖。且所有拍摄素材归陈云纪念馆所有。否则除要自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赔偿我馆对应视频拍摄制作费用3倍的违约金。 2.拍摄前期要求:前期应提供包括创作脚本制作、技术脚本制作、视频拍摄设计与策划方案等配套服务。 3.画质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视频要求,在拍摄和制作阶段保证视频画质符合宣传要求,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以上。 4.视频拍摄、录制及制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拍摄地点:陈云纪念馆、活动会场; 拍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视频制作要求 视频数量:6条 视频时长:视频时长1-2分钟。 视频格式:MP4、M4V等通用格式 5.视频完成时间要求:中标单位所完成对应视频拍摄时间以陈云纪念馆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6.视频修订:拍摄及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陈云纪念馆将集中审阅并及时提出明确修订方案,由中标单位进行修订,直至使用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成品。 7.技术支持:视频文件或服务验收后,应征单位向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和提供必要的内容修改及清晰度提升服务,保证采购方能正常使用。 8.其他:因新媒体活动宣发具有时效性,故中标单位需及时响应陈云纪念馆拍摄要求,必要时配备足够后期人员,保障视频的及时发布。 (二)其它要求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陈云纪念馆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1)视频摄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具体要求,或有重大技术失误; (2)未按陈云纪念馆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摄制工作的。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内容相关。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具备专业服务团队、拍摄设备、后期编辑设备和技术力量。近三年内有在文博领域拍摄项目的成功案例。 4. 有良好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材料(一式三份):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参加竞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对竞标代表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5、项目报价单原件; 6、项目方案;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统一密封后提交。 六、招标价格、方式及时间 1、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万元。 2、招标方式:陈云纪念馆自行开展公开比选,并负责开标与评标过程。 3、投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发布当天)。 七、投标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516号宣传事务部,邮政编码:201715; 收件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1-59257135。 八、项目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1-59257135。 九、监督方式 关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与质疑事宜,将由陈云纪念馆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1-59257105。
陈云纪念馆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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